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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交易条款

国际贸易交易条款或国际商业条款是一系列的国际商业交易中广泛使用的预定义商业条款国际贸易交易条款规则主要是为了清楚地传达货物运输和交付的任务、成本和风险.目的是减少或消除来自不同国家的规则和不同解释而产生的不确定性。

1936 年首次出版、国际贸易交易条款规则分别在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至 2000年定期更新、第八版 — 2010年国际贸易交易条款— 已于2011 年 1 月 1 日刊登。

各种运输方式的规则

2010年国际贸易交易条款为任何运输方式之七个规则的定义:


EXW – 出厂价(指定交货地点)
出厂价指卖方唯一责任是货物在其处所内(工作或工厂)。特别是他不负责把货物装载于买方提供的车辆,除非另有协议。买方则承担把货物从其处所运往指定目的地之全部费用和所涉及的风险。因此, 这条款表示卖方的责任是最小。
FCA – 货交承运人 (指定的交货地点)
卖方移交货物,完成出口清关,到处置的第一承运人(由买方指定)指定的交货地点。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 须支付货物运费和转移风险。
CPT – 运输费付至 (指定的目的地)
卖方支付运输费。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后,风险转移到买方。
CIP – 运输费和保险费付至 (指定的目的地)
卖方支付运输费和保险费到指定目的地点,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
DAT – 终点站交付(指定的终点站港口货目的地地点)
买家支付运输费到终点站,除了有关进口清关费用,并假定货物在该码头卸下到点,转移所有风险。
DAP – 交付地点 (指定的目的地地点)
卖方支付运输费至指定的地点,除了有关进口清关费用,并假定货物准备卸载给买方的点之前, 承担所有风险。
DDP – 完税后交货 (指定的目的地地点)
卖方负责货物输送到买方,国家命名的地方,并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所有费用包括进口关税和税款。这条款置于卖方最大的义务而买方则承担最低义务。

海运和内河运输规则

2010年国际贸易交易条款为国际贸易运输完全以水进行定义的四个规则:

FAS – 船边交货 (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
在这条款装运下, 当货物已放在船码头或驳船旁边, 卖方已履行义务, 必须承担货物遗失或损坏的风险和费用。卖方负责货物出口清关。这条款一般用于重型或大批量货物。
FOB – 离岸价格 (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
卖方把货物放置在销售合同指定的装运港船上, 卖方负责货物出口清关。当货物越过船舷时, 货物遗失或损坏的风险从卖方转移给买方。
CFR – 成本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
卖方将货物运送指定目的地, 必须支付所需的成本和运费。然而,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时, 货物遗失或损坏的风险从卖方转移给买方。
CIF –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基本上这条款和CFR是相同, 但卖方加上货物运输过程中遗失或损坏的风险而采购的海上保险。卖方与保险公司的合同和支付保险费。

以前从2000年国际贸易交易条款到2010 年国际贸易交易条款被淘汰的条款

DAF – 在边境交货(指定交货地点)
铁路和公路运输货物时,可以使用这个条款。卖方支付运输到指定的边境交货地点。从边境到他的工厂, 买方安排办理通关手续和支付运输。在边境发生的风险转移。
DES – 船上交货 (指定交货港)
货物交付前船直至船已经抵达指定目的港, 风险转移不会发生。卖方支付相同运费和保险费。买方负责承担装卸货物费用、任何关税和税款等。
DEQ – 码头交货(指定交货港)
这个条款跟DES相似,然而, 直到货物在目的港已卸载,风险转移是不会发生。
DDU –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地点)
这个条款是指卖方交付货物给买方销售合同指定的地点。买方负责卸载成本和风险、责任和任何目的地以外的后续交付。然而,如果买方希望卖方承担相关进口清关成本和风险、责任、装卸及目的地以外的后续交付,那么这一切都需要明确商定在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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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受欢迎的交货条款– 出厂和离岸价格

出厂价 (指定交货地点) 是指卖方在其营业处或其他指定地点 (工厂,仓库) 将货物交付买方处置,即为履行交货义务,买方须负担自卖方营业处受领货物至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及风险。

离岸价(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销售合同中的装运港,货物放在船上。卖方必须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 货物在指定装船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履行其交货义务,货物失或损坏的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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